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陈*宇等评标人员履职行为评价结果的公告
根据《贵州省评标专家评价考核办法》(黔发改法规〔2024〕42号)相关规定,对陈*宇等评标人员进行了扣减分(详见附件)。扣分情况已进行履职行为评价建议公示,公示期内未收到异议(申辩)。根据《贵州省评标专家评价考核办法》第九条相关规定现将评价结果进行公告,公告期:2026年8月4日至2027年2月4日,期满后转为后台保存。
附件: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人员履职行为评价结果公告
2026年8月4日

编辑:杞燕莲
审核:陈琳
发布:林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