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周*华等评标人员履职行为评价建议的公示
根据《贵州省评标专家评价考核办法》(黔发改法规〔2024〕42号)相关规定,拟对周*华等评标人员进行扣减分值(详见附件)。
公示期:2026年6月22日至2026年6月25日。评标人员如对评价建议有不同意见的,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(申辩),并向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处315室提交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。联系电话:0851-84839765。
附件: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人员履职行为评价建议公示
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
2026年6月22日

编辑:杞燕莲
审核:陈琳
发布:林峰